近日,央視新聞發(fā)布了以下內容: 這意味著2017年9月20日改革委就修改《招標投標法》及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的征求意見稿,已經簽署,2017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。 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作出修改 一、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作出修改 (一)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。 (二)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。 (三)將第五十條第一款中的“情節(jié)嚴重的,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”修改為“情節(jié)嚴重的,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,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”。
1、刪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。 原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: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、從事招標代理業(yè)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。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 (一)有從事招標代理業(yè)務的營業(yè)場所和相應資金; (二)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(yè)力量; (三)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(guī)定條件、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、經濟等方面的專家?guī)?。(刪除)
2、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。 原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: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(yè)務的招標代理機構,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。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(yè)務的招標代理機構,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(guī)定。(刪除) 刪除了有關招標代理資格認定的規(guī)定。這也就意味著,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全面取消。
招標代理資格認定全面取消影響: 招標代理機構不對代理的招投標項目承擔主體責任,招標方自主選擇代理機構屬于市場行為,代理機構可以通過市場競爭、發(fā)揮行業(yè)自律作用予以規(guī)范,發(fā)展改革、建設等行業(yè)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強化事中事后的管理措施進行監(jiān)督,不需要以行政許可的方式設定準入門檻。
強化問責:串標、違規(guī)嚴重者1—2年內禁止代理并公告 與取消資格認定相對應的是,加大了對招標代理機構違規(guī)、串標等行為的懲罰力度。 新增規(guī)定: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(guī)定,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,或者與招標人、投標人串標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,除了可采取罰款措施,對情節(jié)嚴重者還可禁止其1—2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,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。 行政許可取消后,有關主管部門將創(chuàng)設新的監(jiān)管方式,全面推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(jiān)管,即在監(jiān)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,隨機選派執(zhí)法檢查人員,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。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依據有關規(guī)定及時查處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強化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。此外,還將通過加快誠信體系建設,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。 可以預期,今后半年到一年,全國招標公司數量上將出現井噴式增長。
附:原文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: 一、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作出修改 ?。ㄒ唬﹦h去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。 ?。ǘ﹦h去第十四條第一款。 ?。ㄈ⒌谖迨畻l第一款中的“情節(jié)嚴重的,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”修改為“情節(jié)嚴重的,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并予以公告,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”。 二、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作出修改 (一)將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:“國家實行法定計量單位制度?!?/span>
第三款修改為:“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管理辦法,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另行制定?!?/span> ?。ǘ﹦h去第九條第二款中的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”。 ?。ㄈ⒌谑l修改為:“制造、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,必須具有與所制造、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、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?!?/span> ?。ㄋ模⒌谑臈l修改為: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(guī)定制造、銷售和進口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?!?/span> (五)刪去第十五條第二款。 ?。﹦h去第十七條第二款。 (七)第四章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: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制造、修理、銷售、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,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?!?/span> ?。ò耍﹦h去第二十二條。 本決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,重新公布。 其中,最受大家關注的一點是: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中標人。該條修改前后對照如下: 修改之前,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。 修改之后,招標人可以授權評委直接確定中標人,可以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,也可以不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。 所以,從明天開始,你成為了第一中標候選人,千萬別著急去喝酒慶祝,業(yè)主可以不選擇你做為中標人。 以后做項目,客戶關系又回到了第一位,那些想低價沖標,不做工作直接來投標的,中標會越來越艱難。 在IT系統集成這類公司中,有一些公司是基本上沒有銷售,不做用戶關系的,他們因為有較好的資質,所以遇到有政府項目掛網了,就去報名投標。對于一些大型項目,就等著背后操作項目的公司來招安,談得籠,就拿走幾十萬的招安費,談不籠的,就直接沖標。 這種公司一年投十幾個項目,不小心中幾個就夠養(yǎng)活公司,不中的,拿些陪標費,整點零花錢。 只不過,這些公司從明天開始,日子不會那么好過了! 以下是《招投標法》和《招投標實施條例》修改前后對照表: |